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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山,原名为"龙龟山",又称为"三树岭",因这里有久居仙山的自然景观神龙、寿龟、天然鸿福,还有树龄超过千年、峥嵘苍劲的三棵老橿树而得名。
早上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随后抵达“全球百佳”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的竹林镇——长寿山,观天然石龙、千年古橿、万年神龟、三星宫、长生泉等景点,欣赏秋天红叶、感受竹林风情。长寿山有80余处人文和自然景观。新开发的五连池景区,碧池相连,烟波浩渺,流泉飞瀑,喷珠溅玉,被游客称为“北方三峡,河南九寨”,有诗赞道:“涓涓细流涌,春夏复秋冬;甘泉醉游客,汇入碧池中”。午餐自理,下午参观长寿山古镇,返程回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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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往返空调旅游大巴;
2、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3、用餐:无;
4、门票:长寿山首道大门票;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意外险;
备注:往返景交车50元自愿自理。(游客中心至景区单程距离12公里左右,为不影响整体出游体验,建议游客乘坐景交车。)
1、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2、行内未注明的费用:
3、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景交、游船、演出、耳麦等;
4、不含的餐自理;
5、往返景交车50元自愿自理。(游客中心至景区单程距离12公里左右,为不影响整体出游体验,建议游客乘坐景交车。);
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单人房差或加床费用: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10、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等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1、我社在出发前一天18:00--20:00导游会以电话短信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各位游客先到先坐,不提供预约座位,敬请理解。
2、游客如果在参团前一天12:00之后取消此次行程,我社将扣除80元车位费,请悉知。
3、游客在参团是必须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团,因大巴车车位有限,故各位游客不得临时携带家属,请理解。
4、下午统一返程集合时间,如迟到1小时,请自行返程!
5、注意天气情况,请注意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6、旅游中注意安全。山道虽好,但不比平路,宜穿运动鞋,方便安全,不易穿皮鞋。
7、请提醒各位游客在旅游期间注意看管自己的人身及财务安全。观景不走路,走路不观景!
8、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调整景点先后顺序。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9、儿童应在监护人陪伴下出行,孕妇、60周岁以上老人、身体欠佳或者有重大病史者谢绝参团,如有隐瞒出现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此线路统一销售价。如发现有低于市场价格,需在团上补齐此次团费差价,导游有权停止一切服务。敬请理解及配合!不承担一切因价格问题导致相关投诉。
签字人声明:
本合同由我同行人授权我本人作为代表人签订,同意由我代签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同行人对本次旅行的行程及合同均已告知,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 7日以上 | 5% |
| 4—6日 | 20% |
| 1—3日 | 40% |
| 当日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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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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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 7日以上 | 5% |
| 4—6日 | 10% |
| 1—3日 | 20% |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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